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9-03浏览次数:1211

为全面深化大爱育人的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努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积极发挥辅导员和班主任作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辅导员和班主任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抓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大爱育人成果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学生成人成才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组织保证。

随着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逐步形成,全省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正式启动,学院大爱育人工作的全面深化,都对学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清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具有长期性、基础性的重大任务,作为全面深化大爱育人工作的实际举措,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措施,作为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的可靠保证,扎实抓紧抓好。

二、完善选聘机制,扎实抓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

做好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选聘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坚持选聘条件,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配强配优各院(系、部)的辅导员,以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为主,认真配好班级兼职班主任。要根据大学生教育管理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辅导员的配备。学院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确保每个院(系、部)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各院(系、部)的优秀专业教师、党政管理部门的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自愿且能胜任辅导员工作的,学院可聘请其担任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也可从离退休的老同志中聘任,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的选聘条件、管理办法和工资待遇等学院另行制定。

2.班主任的配备。各院(系、部)分年级按专业设立班级,班级规模一般为50人左右,当学生人数较多时,应分设多个班级。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一般由本单位专业教师或辅导员担任。其中,专业教师兼任班主任的班级数一般为1个,专职辅导员应兼任1-2个班的班主任,面向社会招聘的兼职辅导员,一般可兼任2-3个班的班主任。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师,原则上应结合教学任务担任1个班的班主任。学院鼓励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干部担任兼职班主任,鼓励挑选高年级的优秀学生担任一年级班级的班主任助理工作。

3.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选聘。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人事处、学工处、团委、相关院(系、部)共同完成新任专、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前完成。新进辅导员设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班主任的聘任及现任辅导员的续聘一般按学年进行,由各院(系、部)党组织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在每学年结束前将名单报学工处、人事处备案。辅导员和班主任的聘期一般为3年。

4.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选聘条件。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选聘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的同志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专职辅导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职业素养、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等工作手段,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一般应具有与专业班级相适应的学科背景。

5.辅导员和班主任的主要职责。辅导员、班主任要按照院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德和个人修养。要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宿舍、图书馆等学生活动场所,主动加强与学生家庭和实习单位的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和学习生活状况,在思想品德、学习生活、身心健康和就业创业等方面满腔热情地关心指导和帮助学生。要选拔配备好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及班级干部,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有利于促进其成长的各类活动。要认真做好学生的评奖评优、困难补助及日常事务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工作职责由学工处另行制定。

专职辅导员在履行好工作职责的同时,每年应完成专任教师三分之一的教学工作量。根据需要,可结合本人原有或相近专业开设有关课程,也可承担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军事理论教育、就业和创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各院(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辅导员个人实际,积极为他们从事教学工作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安排符合条件的辅导员的教学任务。

三、加强培养管理,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管理和考核,是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有效提升工作能力的关键。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统一管理,分层实施的办法。

1.不断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培养。要将辅导员队伍建设列入学院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辅导员的培养列入教师培养计划,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的培养和使用。积极组织辅导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不断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使他们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引导、学习生活指导和身心健康辅导的骨干力量。凡拟新聘任的辅导员,必须参加省厅的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合格证书。院学工处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年度培养计划,采取分层次、多形式的培养方式,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促进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升。

2.建立健全相关培训和例会工作制度。学院每年举办两期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班,通过组织学习、听取报告、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形式,不断抓好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培训教育。建立每月一次的学生工作例会制度,以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工作水平的提高。例会一般由学工处牵头召开,参加对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院(系、部)应通过以老带新,分任务、压担子等形式,在工作实践中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建立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认真抓好辅导员和班主任的管理。学院统一规划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对各院(系、部)辅导员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工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的宏观指导,抓好督促检查。各院(系、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所辖的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直接管理和领导,并具体负责对辅导员和班主任的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具体考核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订。

4.实行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问责制。辅导员、班主任要自觉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凡因工作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扣发或停发相关津贴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建立健全机制,为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和发展提供保障

进一步明确政策,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真正做到政策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引导和激励队伍健康成长。

1.完善辅导员职务评聘制度。专职辅导员为学院的教师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按照省厅评审标准,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后,要认真做好辅导员职称评审的相关工作。在职务评聘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

2.建立辅导员激励机制。为鼓励辅导员向职业化、专家化、专门化方向发展,对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定年限,且工作表现优秀的专职辅导员,可提高其享受的院内岗位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学院另行制订。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研究生,或根据本人职业意向,在岗学习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等职业资格,其相关学习费用的报销比例不低于专任教师。

3.激励专任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今后各院(系、部)专任教师凡晋升副高及以下教师职务时,必须在原职务岗位从事过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工作,且每年专项考核均须合格,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其审核工作由院人事处、学工处共同负责。各院(系、部)专职辅导员或专任教师兼任班主任且考核合格的,享受一定数额的工作津贴。

4.完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辅导员、班主任的专项培训、学习交流、评比表彰、科研考察等活动。各院(系、部)可从划拨的学生工作经费或从创收的成教收入中,提取一定的经费,用于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和工作激励。

5.做好辅导员和班主任的评奖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并由学院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鼓励并支持辅导员和班主任结合学生教育管理的工作实践开展科研活动,每两年对思政教育、学生管理类研究成果进行一次评选,对获奖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

6.保证辅导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合理流动。学院鼓励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工作,以保持辅导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优秀辅导员可兼任各院(系、部)的学生党支部书记、团组织负责人,并作为学院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输送。要做好专职辅导员的合理流动工作,辅导员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根据辅导员本人的条件和志向,经所在院(系、部)党组织同意、学院批准,也可向教学、科研或管理岗位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