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和高级职称教师
结对培养优秀大学生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大爱育人”理念,发挥我院广大中层以上干部和高级职称教师在全员育人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优秀学生更好更快地成人成才,培养更多的学生标兵和榜样,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参加结对培养的教师条件
1.全院副科以上(含)领导干部、副高以上(含)职称教师;
2.自愿参与到结对培养工作中的关工委老同志及普通党员、中级职称教师;
3.参与结对的教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心学院发展,关爱学生成长。凡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年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结对工作。
二、优秀学生的选荐条件
1.结对培养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原则上从二年级学生中推荐,表现突出的也可从大一下学期开始联系培养,直至学生毕业;
2.结对优秀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前30%,专业技能考核(鉴定)成绩良好(含)以上,现实表现优良,同学评价较高;
3.获得院级以上(含)等表彰及奖励以及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同学优先推荐。
三、结对学生的选荐及结对教师的落实
1.各院(系、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责优秀大学生结对培养工作,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具体负责人;
2.各班主任根据选荐条件,与所带班级(年级)辅导员商定班级推荐人选;
3.辅导员将各班级推荐的人选汇总后报所在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4.各院(系、部)党组织在落实本单位结对联系教师的同时,应主动与开展结对共建的行政部门党支部负责人沟通,向其推荐本单位选荐的优秀学生,行政部门各党支部负责人应抓紧落实结对培养联系人,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各院(系、部)。如结对教师有特殊要求的,可通过本单位党组织与学工处联系,由学工处协调解决;
5. 各院(系、部)指定一名辅导员,主要负责结对学生的后期管理等工作,并将结对学生名单及联系培养人汇总报学工处备案。
四、结对工作的具体要求
1.结对培养教师应与被培养的学生互留联系方式,采用面谈、电话、QQ、e-mail等方式保持较密切的联系,学生在校期间一般每月至少面谈一次;
2.结对教师每次与学生沟通谈心后,应将交谈主要内容及时填写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结对培养学生情况记录表》(见附表1)上,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该同学所在院(系、部)有关领导、教师联系,共同做好培养引导工作;
3.结对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应认真填写《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结对培养学生情况汇报表》(见附表2),并交给所带班级的辅导员,由辅导员根据其现实表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撰写评语后,将《汇报表》送给结对教师审阅。结对教师签署意见后及时将《汇报表》退给学生所在院(系、部)存档,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下阶段培养计划和培养工作;
4.对毕业班学生离校外出实习的,各院(系、部)应在学生离校前,将学生的实习去向告知结对培养教师。结对教师应在学生离校前主动约请学生谈心,提出相关要求,保持与学生的联系,继续做好结对培养工作,并做好情况记录。各院(系、部)应利用实习巡视机会,组织结对教师深入结对学生的实习单位,掌握了解有关情况,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帮助学生实现高质态就业;
5.各院(系、部)应组织所有参与本单位结对培养的教师与被培养的优秀学生一起,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集体活动;
6.每学期结束前,各院(系、部)、行政部门各党支部负责人应将《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结对培养学生情况记录表》收齐,检查培养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有关干部和教师做好结对培养工作,并将《记录表》统一送各院(系、部)存档。
7.结对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各院(系、部)要及时选荐优秀学生,落实结对教师,开展好新一轮的结对培养工作,以保证结对培养工作的连续性。
8.各院(系、部)及行政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对培养优秀大学生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学期工作计划,与常规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并注重抓好工作经验的总结交流和推广。参与结对培养的教师要在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工作实效上下功夫,为不断提高我院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作出贡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好结对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