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创建“省级平安校园”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学生大型活动的管理和领导,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该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学生大型活动是由我院各级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开展的集会活动,包括文娱演出、电影播放、体育竞技等参加人员跨班级、跨院(系、部)、人数(含观众、听众)在100人以上的活动。
二、活动的申请和批准
1.各院(系、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的大型活动,向各院(系、部)团总支申请,由其主管部门各院(系、部)党总支批准,同时报院团委、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备案。
2.院学生会、院级社团组织的大型活动由其主管部门院团委直接审批,并报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备案。
3.下列活动视为已经批准,不需另行申请:
(1) 根据学院党委或行政决定而举行的大型活动;
(2) 党政部门根据经学校批准的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大型活动;
(3)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
4.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日期的一个月前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和活动计划,说明以下内容。
(1)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和联系办法等;(2)活动的内容、实施程序、活动所需设备和经费预算(包括活动的宣传费用、材料费用、餐饮费用、竞赛类活动的奖励费用、评委费用等)。
5.主管部门在接到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书后一周内,将审批结果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一个月进行大型活动申报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进行审批。
6.大型活动的举办时间和地点,与学院重大活动相冲突的,在审批时,可以变更活动的举办时间及地点,并通知活动负责人
7.申请举办大型活动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与活动具体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8.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接受并审批申请,重大活动应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批复。主管部门对活动的举行负有监督责任。
三、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原则
1.组织大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院、社会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的主办者及其所在组织团队的分管领导为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请保安维持活动现场秩序的活动,由主办方分管领导与保卫处协商解决,保安费用由活动主办方承担。活动的预祝类、赞助类、会标类横幅、海报由主管部门负责内容及发布(悬挂)地点审核。
3.凡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安全没有保障的大型文体活动不得举办。对此类活动学院保卫部门、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或者中止,活动的主办者及其组织团队应予配合,服从管理。
4.原则上不批准在新生入学阶段及圣诞节前后举办大型娱乐晚会。
5.不得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大型活动。
6.活动场地为报告厅的大型活动,在申请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向院党政办公室预订报告厅,费用及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实施。
7.所有大型学生活动举办时,活动主办者及其所在组织团队的分管领导必须到场进行全过程指导,协调解决活动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