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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竞赛指导教师培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15-03-09 阅读:1398 次)
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响应学院优秀拔尖人才培养要求,深化大爱育人理念。同时为了更好地规范、监督指导教师对培训计划的实施,保障竞赛培训计划的顺利和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分院成立竞赛领导小组,由分院领导班子、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组成。
每个竞赛项目成立指导教师团队,制定《信息工程学院竞赛培训计划》(附件1)和《信息工程学院竞赛培训周计划》(附件2)。根据相关竞赛项目最终参加比赛的学生人数,以不少于2倍的人数选择学生进行集训,最后挑选出最终参加比赛的学生。
竞赛领导小组将周实施计划的实施纳入日常教学巡视范畴,巡视人员要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及时反馈信息,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分院领导联系,不得瞒报。
二、竞赛培训计划与每周实施计划的制定
指导教师团队根据竞赛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竞赛培训计划,竞赛培训计划主要明确指导教师团队组成人员,参加集训学生组成人员,阶段培训内容,预计培训的暂定时间(尽量选用学生的课余时间,不影响学生的日常学习,如需要停课,原则上连参加比赛的时间在内不超过2周)。
其中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的指导教师人数根据参赛学生人数确定,赛前集训期间每20名学生配备1~2名指导教师,竞赛期间每队(至少3名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或按照参赛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竞赛培训计划以及竞赛安排,在具体培训实施时每周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在实施前一周周四下班前交至分院教学办。如实施计划有变动,请指导教师提前到当天巡视人员处登记。
制定的竞赛培训计划与每周实施计划需由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实施。
三、竞赛培训计划的课时认定与奖励
每次(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晚上(18:00~21:00))各算两课时补贴。根据每周实施计划,竞赛领导小组认真巡视,如发现指导教师有缺席、不认真指导现象,将对相关指导老师进行处理。
四、竞赛级别的认定
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五、竞赛的奖励
按照竞赛获奖的级别,学院按规定标准给予奖励。同时分院按规定另给予现金奖励,并纳入年终考核评级的依据。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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