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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技能竞赛和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15-03-09 阅读:1164 次)
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响应学院优秀拔尖人才培养要求,深化大爱 育人理念。同时为了更好地规范、监督指导教师对培训计划的实施,保障竞赛培训计划的顺利和高质量完成,根据《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能竞赛、教学竞赛 及指导学生竞赛管理办法》(泰职院〔2014〕61号文)和《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泰职院〔2014〕62号文), 特制定本规定便于分院的具体执行。
一、竞赛领导小组
分院成立竞赛领导小组,由巡视人员组成,负责竞赛申报的分院审核与培训计划的实施监督。
二、竞赛申报与竞赛级别认定
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按照学院规定填写《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与学科竞赛申报表》(附件1)、《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与学科竞赛参赛学生名册》(附件2),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参加分院级或院级竞赛,按照学院规定填写《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分院级专业技能竞赛与学科竞赛审批表》(附件3),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竞赛级别认定由学院教务处认定。
三、竞赛培训计划与课时认定
按照学院规定,进行竞赛培训课时申报和经费结算。参加省级(A类)及国家级(A类)竞赛需开课培训的,需制定详细培训计划。每次培训指导教师1人,两人共同培训按1人计。
根据竞赛培训计划,在具体培训实施时每周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在实施前一周周四下 班前交至分院教学办。如实施计划有变动,请指导教师提前到当天巡视人员处登记。根据每周实施计划,巡视人员认真巡视,如发现指导教师有缺席、不认真指导现 象,将对相关指导教师进行扣发相应两倍课时处理。
竞赛课时按学院规定课时标准核发。如实际竞赛培训课时超过学院规定标准,差额部分由分院以学院规定的对应竞赛级别培训的累计最高课时为上限来进行核发,差额部分的课时费标准为20元/学时。
四、竞赛的奖励
按照竞赛获奖的级别申报奖金,填报《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与学科竞 赛奖励申请表》(附件4)和《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能竞赛、教学竞赛奖励申请表》(附件5),交教务处审批后发放奖励。此外分院将根据学院的奖励, 对指导教师参照《各级各类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标准》(附件6)进行同等的配套奖励,并纳入年终考核评级的依据。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废止,未尽事宜由分院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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