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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帮困助学管理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10-11-22 阅读:1414 次)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帮困助学工作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创新贫困生资助模式,提高“造血”功能,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各班级资助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学生学习成绩、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平时表现等有关情况进行,资助对象应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各班级在认定过程中,要成立班级认定小组,要充分利用学生之间相互了解的优势,采取问卷调查、家庭走访、日常观察等方法,做到真实、有效,防止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原则上各类重大资助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同时享受,以努力做到使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够受到资助。

二、各班级在实施资助的过程中,要对学生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开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教育,开展诚实守信、感恩回报教育,培养他们磨炼自我的品质、知恩图报的意识,增强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奋发成才的决心。要防止部分学生产生依赖心理,一味依赖学校和社会的资助。

三、各班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应体现“奖勤罚懒”的导向,同等条件下,对学习成绩好、关心集体、热心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应优先安排他们享受资助;对一学年累计有两门以上课程补考的,适当降低其可享受的资助等级;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受学业警告的,暂停其一学年受助资格;对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扣资助金的10%,对受到警告处分的扣资助金的8%,对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扣资助金的5%,按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中学生行为准则内容,每扣1分扣资助金的1%,以上资金划入系爱心基金,用于困难学生的资助。

四、对各类受资助学生,各班级要进行跟踪调查,确保其将资助金用在基本生活保障和学习上,如发现用资助金高档消费(抽烟、酗酒等)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经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相关资格,追回全部资助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家庭经济状况已好转的学生,将不再享受相关资助。

五、全系各类受资助学生(不含在校外实习的大三受资助学生)应主动服从学院、系、班级安排,每学年参加不少于20小时(一般困难)、25小时(困难)、30小时(特别困难)的义务劳动或社会公益活动(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个月按2、2.5、3小时计算)。各类受资助学生凭《义务劳动或社会公益活动登记表》领取资助金。

1、参加义务劳动时间按实填写,以组织者签名或相关老师签名为证;

2、参加志愿者活动按实际服务时间填写,以组织者签名为证;

3、去学院各部门参加的勤工助学或交通协管按实填写,以组织者签名为证;

4、参加爱心捐助活动1次按2小时填写,以班主任(辅导员)签名为证;

5、在保障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参加无偿献血1次按5小时填写,以献血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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