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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学生宿舍管理补充规定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10-11-08 阅读:1406 次)

根据《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及《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学生在校期间除严格执行学校上课、实验实训及公共活动等作息时间规定外,所有住宿学生必须在每天22:30前回到宿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在正常学习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周一到周四及周日晚上19:00-21:00),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允许在宿舍内睡觉。

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确因实习单位工作时间限制或从事夜班工作不能按时回到宿舍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经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经批准后,应及时将名单报送学工处及后勤服务总公司备案。

确因系或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工作需要,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回宿舍的,应由相关老师或工作人员将学生送至宿舍,并在门卫处详细登记时间及事由。

2、每天22:30—次日早晨6:00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离开宿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宿舍或学校的,必须在宿舍区门卫及学院大门门卫两处履行登记手续,详细写明身份信息及原因,并主动出示本人学生证。

3、完善学生宿舍查寝制度。为减少和杜绝住宿学生晚归、不归现象的发生,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宿舍长日查日报、系检查、学院不定期抽查的三级查寝制度。

查寝时间为每晚22:30至熄灯时间(每周日至周四熄灯时间为23:00,周五、周六及法定假日熄灯时间为23:30);

宿舍长日查日报制是指,每晚22:30开始,各宿舍长检查本宿舍同学回宿舍就寝情况,发现有未归同学的,要电话联系该同学,了解其去向及敦促其尽快回宿舍休息;对23:00还未归的以及电话联系不上的同学,宿舍长应及时报告班长(或生活委员),班长(或生活委员)应立即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同时,宿舍长、班长(或生活委员)均应认真做好有关情况的记载。

系检查制是指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织辅导员或班主任,每周对住宿学生晚归或不归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的宿舍数及每周查寝次数等由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过检查,既能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也为宿舍长和班长查寝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系负责学生宿舍的辅导员每周一上午将上周查寝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学工处。

4、各班级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作用,调动学生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并将学生干部参与日常管理和文明宿舍创建的表现,作为评奖评优和组织发展的重要考核依据。凡发现宿舍长、班长(或生活委员)在查寝工作中存在谎报、瞒报或包庇现象的,系部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系部将按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5、学生携带贵重物品离开宿舍区及学校时,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对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的,值班人员将拒绝放行;对使用伪造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以及可疑人员,值班人员有权扣留其所携带物品,并将人和物品交学院保卫处处置。

6、宿舍长、班长(或生活委员)如遇学生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时,要立即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班主任(辅导员)须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第一时间介入并妥善处置。系部领导根据事情轻重,酌情向学院有关部门或院领导汇报。

7、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辅导员,每周将带领系学生会生活部成员和部分班委到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检查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每周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系学生会生活部每周周一必须将上周检查结果在系内醒目处进行公布。公布内容应包含较好宿舍与较差宿舍的班级、楼号、宿舍号、床号、姓名。一学期内,对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受到较差宿舍通报的个人;对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晚归、不归的个人,将取消其评奖评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各类资助的资格。对使用违规电器的学生,将按《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8、学生宿舍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系学生宿舍电脑的管理,做到既方便学生使用,又保障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及用电安全,电脑应主要应用于学习,杜绝违纪行为,创造良好的宿舍学风,根据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任何时间不得在电脑上放不健康电影、玩不健康游戏,不进黄色网站或反动网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在正常学习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周一到周四及周日晚上19:00-21:00)有课同学禁止使用电脑,没课同学可以使用于学习,但不能用于玩游戏、看电影、浏览有不健康内容的网页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违者进行登记,并扣除个人综合素质分2分/次;如仍屡教不改,累计三次系部将代为保管其电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因使用电脑缺旷课者,经查实,记旷课一次,并扣除个人综合素质分3分/次;累计两次系部将代为保管其电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保证宿舍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使用电脑不能影响他人的学习和生活,午休时间禁止使用电脑附带的音响设备,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反者,被投诉(或检查)达两次者,将撤消其在宿舍内使用电脑的资格并代为保管电脑,必须时给予纪律处分。熄灯后不允许再使用电脑,发现后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使用电脑的寝室必须注意安全用电,严禁乱拉电线、网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源插座。电脑插座等易引起火花的设备要远离床单等易燃物物品,禁止在床上使用电脑。禁止长时间无人操做时电脑仍处于开机状态,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如向他人违纪使用提供便利,电脑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学生使用电脑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严禁登录黄色网站,观看、传播淫秽光碟和图片,发送、下载反动邮件,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电脑所有者若将电脑借给他人使用,必须向其说明上述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连带承担责任。

对于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同学若违反以上规定将从重从严处理;

电脑作为贵重物品,学生应根据相关要求妥善保管。

本规定未提及的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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